佳日星促住回本身中廉价屋 法律对付转租房屋业主

10599682_987274421290008_4160765298290471369_n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行政议员指出,很多廉价屋和中廉价屋业主把房屋单位转租给外人和外劳,他警告这些业主尽快住回本身的房屋,否则将被槟州政府采取法律行动。

“植物园区、彭加兰哥打区、亚依淡区、双溪槟榔区和北赖区州议员都给了我一份廉价屋和中廉价屋转租给外人的名单,涉及业主有数千人,槟州政府将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截至11月10日为止,廉价屋及中廉价屋申请者名单上分别有2万5065人和2万4283人,但是这些业主却把房屋转租给外人,而且大多数是外劳,导致这些申请者没有屋子住,槟州政府十分严正看待这个问题。

“这些业主必须住回他们的廉价和中廉价单位,在廉价屋和中廉价屋申请表格上已经清楚阐明,他们所被分配的单位必须作为自住用途,不可转租予他人;他们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也已经宣誓不可欺骗槟州政府,否则槟州政府有权回收有关单位。”

他说,槟州政府的12个房屋计划中,约有2万2545个房屋单位,包括850个廉价屋单位、7874个中廉价屋单位、1万3851个可负担房屋单位。

他指出,廉价屋申请者的收入不可超过2500令吉,中廉价屋申请者的收入则不可超过3500令吉。同时廉价屋和中廉价屋被禁止在10年内脱手;至于可负担房屋,则被禁止在5年内脱售。

信息来源: 光华电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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