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理事会同意易名廉屋名称更改正面效应

A8_tth0119a01-1-400x348廉价屋称法让人不舒服,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建议改名称。

他透露,昨日他在出席国家房屋理事会会议时提出了易名建议时,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副部长拿督哈丽玛则回应于较早前已同意易名,因此,他本身也要感谢哈丽玛此举。

国家房屋理事会于较早前已同意将廉价、中廉价及可负担房屋等类别的房屋易名为A、B、C等类型房屋,不过,有关当局也需尽快修改2013年分层地契法令及国家土地法典中的房屋类型的字眼,以避免购屋者在购屋及进行相关事项时出现任何混淆。

佳日星说,易名主要是为了带来正面效应,对于许多首次购屋者而言,购买首间房屋并非件易事,但“廉价”一词却带有贬义及可能对购屋者带来侮辱性。

他说,目前全国共有3个州属,即柔佛、霹雳及森美兰州已经易名,即把4万2000令吉的廉价屋易名为A型房屋、7万2500令吉的中廉价屋改为B型房屋、15万令吉、20万、30万及40万的可负担房屋则改为C、D、E及F型房屋。他透露,接下来无论申请者提出什么类型的房屋申请,房屋局也会让申请者填写统一的申请表格。

佳日星是于今日所召开的记者会上,这么指出。他也说,本身将会在明日把这个易名建议带到槟州行政议会。

此外,他也希望国家房屋理事会,可在2月1日前修改2013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改)9B条文当中的廉价屋字眼,及另外一项关系到购屋者需缴付的勘察费(Survey Fee)的201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2(a)条文中的廉价及非廉价分层地契字眼。

他说,如果上述法典内的字眼仍未修改,担心部分发展商因为斟酌于英文字母类型房屋的字眼而向购屋者征收较高的费用,不过,购屋者如有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向房屋局提出要求解释信函以表明房屋类型的价格。

信息来源: 光华电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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