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人民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颈期盼的轻快铁计划,终于亮起了绿灯!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宣布,在深入和全面探讨后,交通部于昨日在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714法令)第83和84条文下,批准槟州经济策划单位提出兴建轻快铁的申请。
他发文告说,在该法令(715法令)第85条文下,一旦部长有条件地批准任何轻快铁计划,申请者必须交存所有指定的文件到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开放给公众公共审查,以提供反对意见及建议给当局。
“在第84(4)条文下,公共审查的期限长达3个月,从本地报章刊登的通知广告日期开始。”
他说,有关轻快铁计划的完整文件也会展示在包括政府办公室的公共地方,展示日期也同样会通过报章广告公布。
他指出,为履行政府即时及透明化管理制度,申请者也被要求上载所有文件上网。
他说,根据公共审查的公众回应并评估后,在该法令(715法令)第84(4)条文下,申请者还必须向交通部提呈最终申请,才能获批。
文章来源: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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