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假借槟州政府之名,发展商解说员要求购屋者强制购买第二停车位!
《南洋商报》最近接获一名公众投诉,指槟岛一发展商的解说员疑似捏造州政府有明文规定,购屋者在获取房屋后,必须再购买第二个停车位。
该名公众表示,自己是于去年通过槟州房屋遴选委员会申请州政府所推行的可负担房屋计划,并在上周接到通知,指自己已获得一间位于丹绒道光某公寓的可负担房屋单位。
她表示,自己随后便与该发展商预约,以前往有关公寓预览自己所获得的单位。
“当时,发展商的解说员向我表示,由于州政府有明文规定购屋者必须购买第二个停车位,所以我必须缴费3万或5万令吉来买该停车位。
“当时候我很好奇,有关单位已经附送一个停车位给我,为何还有另一个条例规定自己要买第二个停车位?”
投诉者:或考虑放弃 可负担屋“难负担”
该名公众告诉记者,州政府所发出的信函中,并没有任何一项条文中注明购屋者必须再购买第二个停车位。
她坦承,自己并没有向州政府的相关单位询及此事或投报。
她也对于发展商的做法表示无奈,并指自己或会考虑放弃州政府所给予的单位。
“我申请3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然后获得一间29万令吉的单位,但并未包括装修费及其他费用。
“如果指定要买有关停车位,我就必须最少付3万令吉,若加上发展商的装修费6至7万令吉,我就必须在30年的贷款期中付超过40万令吉。
“这价格不是可负担的价格,我或许会考虑放弃这个机会。”
发展商:强制建2车位 购屋者不买恐亏损
当记者向该发展商与州政府的代表确认,州政府是否有强制规定购屋者购买第二个停车位时,却引发不同的回应。
发展商代表指,由于州政府已要求各发展商在建造可负担房屋单位时必须附建2个停车位,所以购屋者在获得单位时都会给予一个免费的停车位,而发展商在较后会询问购屋者是否有意购买第二个停车位。
“我们都知道现在一个停车位似乎无法满足一个家庭所需,所以我们还是会让购屋者选择是否要买第二个停车位,而且倘若购屋者没有购买第二个停车位时,会令发展商面对亏损,且在较后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如随意在公寓外停车等。”
更关注房屋面积 州政府未强制购买
州政府代表则表示,州政府只会关注发展商所建的可负担房屋面积是否有符合规格,反之却没有规定发展商在建可负担房屋单位时需同时建2个停车位。
“州政府从未有任何明文规定购屋者必须强制购买第二个停车位,购买与否,是交予购屋者的决定。”
他促请该名公众,一旦确认此事,就向州政府投报,而州政府会立即展开调查。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槟城分会主席拿督陈福星在接受电访时表示,州政府并没有如此的规定。
他表示,发展商在建好可负担房屋后会附送一个停车位,购屋者可以决定是否要增添。
信息来源: 南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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